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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拿大留学签证或移民所涉及的家庭成员(Family members)指的是配偶或同居伴侣(Spouse or common-law partner),和抚养子女(22周岁以下,包括收养子女)。在加拿大移民法中,只要有一人申请移民,那么他的家庭成员都可以一同移民。
配偶 Spouse
配偶是指在加拿大或者其他被合法承认为合法婚姻的两个人,这包括同性婚姻或者异性婚姻(加拿大承认同性婚姻)。只要能出具结婚证,就可以认定为配偶。如果结婚证不是英文或法文的,需要提供公证翻译或认证翻译。因目前中国婚姻登记机构不承认和接受同性婚姻,所以中国的同性伴侣只能前往其他国家或地区办理结婚登记,目前比较方便的地区有台湾、美国、欧洲等地,大部分国家或地区允许外国人办理婚姻登记注册。
普通法伴侣(同居伴侣) Common-law partner
普通法伴侣(同居配偶)-Common-law partner指的与一个同性或者异性的人像夫妻一样共同居住生活,且至少连续生活至少一年时间,二人之间的关系事实上与夫妻配偶关系一样,二人共同组成家庭,经济和情感上相互扶持,共同生育抚养子女,以及作为夫妇在公共场合活动;加拿大只承认唯一一个同居伴侣。如果结婚的同时也有同居伴侣,那么申请人必须证明已经分居或者离婚。
同居伴侣需要共同宣誓证明双方认可这段关系,采用的表格是IMM 5409 Statutory Declaration of Common-law Union。
对于移民申请,通常需要提供双方居住满1年的同居关系证明,这包括但不限于:显示共同居住地址的生活消费凭据账单(电水,煤气,互联网,电话账单),银行联名账户账单,租房合同LEASE,第三方证人证词等,此外如普通法伴侣双方育有子女的话,还需要提供子女亲属关系方面的证明文件(出生证明等)。
事实伴侣 Conjugal Partner
如果二人没有事实上的同居也没有登记注册结婚,如其中一方(同性或者异性)在加拿大境外,但是双方维持稳定的关系(binding relationship)。这种事实伴侣也可以进行团聚移民,这种关系叫做Conjugal Partner,这里要注意:事实伴侣和普通法伴侣(同居伴侣)是不同的,普通法伴侣(同居配偶)在加拿大是被视为已经结婚,享受和结婚配偶完全等同的待遇。事实伴侣不能和主申请一同移民,只能在一方已经是公民或者永久居民的时候为另外一方申请团聚移民。
小孩(受抚养的子女)Dependent children
受抚养的子女是依靠其父母获得经济和其他支持的孩子。加拿大移民局对受抚养的子女的定义是以特定时间点的年龄(称为锁定日期)来评估是否具备受抚养的子女资格的。而这种资格的评定是对申请人子女的移民申请至关重要,简言之包括两个类别:
1) 子女未满22周岁,无任何婚姻记录,也无普通法伴侣(同居配偶)-Common-law partner。
2) 子女已满22周岁,但是因为个人身体或精神的残疾疾病无法独自生活,在其22周岁之前的某个时间点,至今一直依靠父母的资金财政支持来维持生活。
这里的子女可以是与父母一起移民。递交移民申请之后(如果有省提名阶段,还包括递交省提名之后),子女的年龄增长不影响移民资格;
父母或祖父母 Parents and Grandparents
移民申请人的父母或祖父母是不能作为移民申请人的家庭成员(Family members)的,因此父母或祖父母不能和申请人同时申请移民。但可以在申请人成为加拿大永久居民或公民后,通过申请家庭团聚类移民或超级签证来帮助他们移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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