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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小居住义务Minimum residency obligations
如果你成为加拿大永久居民超过5 年,则在过去5 年内必须在加拿大境内实际居住时间超过730 天。
如果你成为加拿大永久居民不超过5 年,则必须证明在你成为加拿大永久居民后的5 年内至少有可能在加拿大境内实际居住超过730 天。
可被视为居住在加拿大境内但实际在加拿大境外居住的三种情况
情况一:在加拿大境外与加拿大公民共同居住在加拿大境外与加拿大公民共同居住,可被视为在加拿大境内居住。该加拿大公民可以是你的配偶、普通法伴侣或父母(此情况下你的年龄需小于19 周岁)。
情况二:在加拿大境外工作
如果你符合以下条件,你可以将在加拿大境外受雇工作时间算作在加拿大境内居住:受雇于一家加拿大企业,或与加拿大企业签署合作协议,或你为加拿大联邦、省或某领地公共事业工作,并且你的合同或聘用内容中有一项必须说明你全职工作于:
一个在加拿大境外的职位;
一个位于加拿大境外的加拿大企业子公司;
一个加拿大企业或加拿大境外公共事业的客户;
对加拿大企业的定义为:一个移居加拿大联邦或某省法律建立的公司,此公司必须在加拿大境内持续运营,同时产生收入并达到预期收益,且该公司的大多数董事或股东是加拿大公民或永久居民。
情况三:在加拿大境外与加拿大永久居民共同居住
如下情况可将在加拿大境外与永久居民共同居住的时间视作在加拿大境内居住:
与你同住的必须是你的配偶、普通法伴侣或家长(此种情况下你必须未年满19 周岁);
与你同住的加拿大永久居民必须受聘于一个加拿大企业或加拿大联邦、省或领地的公共事业。
何时检查居住义务
在申请枫叶卡及永久居民旅行证件时会检查居住义务。
此外,每次入境时都有可能被检查居住义务,但执行并不严格。尤其是持有枫叶卡入境,通常不会再被要求提供居住义务证明。
检查居住义务,只能从申请人递交枫叶卡申请或入境当天向前追溯5 年,而不能是更长时间。例如:枫叶卡申请人离开加拿大10 年后侥幸入境。其后在加拿大居住满730 天后递交枫叶卡申请,签证官不得以申请人2 年前有境外10 年生活为理由拒发枫叶卡。
永久居民的入境权利
加拿大永久居民与加拿大公民一样,有绝对的入境权利。只要永久居民出现在加拿大边境口岸,加拿大边境管理部门不得以任何理由拒绝其入境,或遣返。
边境官员也无权直接取消永久居民身份。如果在入境时官员认为永久居民未满足居住义务,可以在允许永久居民入境同时签发递解令,永久居民可以针对递解令进行上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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