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大西洋试点移民项目(AIP)工签持有人的配偶或同居伴侣 如果AIP参与者的NOC技能类型为0或技能级别为A,B或C,则该人员可以根据 LMIA豁免代码C41向AIP参与者的配偶或同居伴侣颁发开放工签。开放工签的有效 期应与主申请人的工签相等同,最长不超过1年,或者直到配偶或同居伴侣的护照 或旅行证件到期日(以较早者为准)为止。
2. 桥梁工签(BOWP)持有人的配偶或同居伴侣
如果主要外国工人已获得过渡开放工签(BOWP),则适用以下资格要求:
(1) 所有主要外国工人的工签必须有效期为6个月或更长时间。
(2) 对于联邦技术工人类别(FSWC)申请人的配偶或同居伴侣,
BOWP持有人必须从事属于NOC技能类型0或技能等级A或B的工作。
(3) 对于省级提名类别(PNC)申请人的配偶或同居伴侣,无论其技
术水平如何,其配偶或同居伴侣都有资格在主要PNC申请人持有的
工作许可期间获得公开工作许可,无论PNC申请人的职业等级。
(4) 对于联邦技工类(FSTC)申请人的配偶或同居伴侣,BOWP持有
人必须从事NOC技能B类下技术职业之一的工作。
(5) 对于加拿大经验类别(CEC)申请人的配偶或普通法伴侣,主要
CEC申请人没有设定的先决条件。
以上没有提及的申请人,必须满足配偶工签的基本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