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NSNP新斯科舍省提名移民项目

AIPP大西洋移民试点项目

雇主需符合以下条件:

1. 成为指定雇主,满足以下要求:

雇主的企业经营状况良好,雇主在大西洋区域持续、积极经营当前企业至少2年;

能够提供劳动力需求信息;

承诺与安居服务提供商合作帮助申请人定居与留任;

2. 成为被认可雇主,满足以下要求:

证明经过招聘努力,无法招聘到本地的劳动力以填补职位空缺;

招聘外籍工人,提供有效、全职、非季节性的工作offer,与外籍工人共同签署;

提供个性化的定居计划,与外籍工人共同签署。

AIPP 大西洋移民试点项目申请流程  

1. 申请人确认符合大西洋移民试点项目某一类别的资格要求;

2. 寻找指定雇主:

有意参加大西洋移民试点项目(AIP)的雇主与省移民局联系,以表示有兴趣;

雇主与参与的安居服务提供商组织联系,并承诺准备工作场所以欢迎新来者;

雇主向所在省份申请成为指定雇主;

大西洋省份指定雇主;

3. 获得指定雇主的工作offer:雇主根据最初的评估,找到符合移民项目条件的申请人,并提供给他们一份工作;

4. 获得安居计划:

雇主将应聘者与参与的安居服务提供商组织联系起来,经过评估,制定出安居计划;

应聘者将安居计划的副本发送给雇主;

5. 获得海洋省份的认可:

雇主填写省级认可申请,根据应聘者的工作经验确定合适的方案,包括工作offer及安居计划,发送至所在省;

在急需填补该职位空缺时,应聘者可获得临时工作许可,某些条件是适用的,例如一份有效的工作offer、来自该省的推荐信以及一份申请永居的承诺书;

省份审查并批准认可申请,给应聘者发送认可信;

6. 移民申请:

应聘者填写永居签证申请,同认可信及其他所需要的材料一并寄送给IRCC;

IRCC处理申请--大部分在6个月或更短的时间内完成;

批准应聘者及其家人来到加拿大海洋四省;

雇主配合安居服务提供商组织,帮助申请人及其家人在工作场所及社区定居


AIPP大西洋四省移民试点项目申请条件

AIPP大西洋移民试点项目是应对劳动力市场变化的创造性做法,作为大西洋四省中的一份子,NS省也参与到了该试点项目当中。

申请人需符合以下条件:

1. 必须持有新省雇主的工作offer,并符合以下条件:

工作offer必须是用外籍雇员工作offer表[IMM5650表]发出的;
雇主已成为新省参加大西洋移民试点项目的指定雇主,并已得到本省的指定证明Confirmation of Designation;
工作必须是全职的,即每周至少工作30小时;
工作不可以是季节性的,也就是说申请人全年都有持续定期的薪资;
工作职位符合以下要求:
高技能类别:职位需属于NOC 0、A或B类,可以与之前的工作不是同一领域;
中等技能类别及留学毕业生类别:职位需属于NOC 0、A、B或C类,可以与之前的工作不是同一领域;
雇主提供的工作offer时限,需符合以下要求:
高技能类别及留学毕业生类别:从获得永居身份之日起至少一年;
中等技能类别:必须是永久的;
2. 工作经验要求:
过去三年中至少具备一年(至少1560小时)工作经验,并符合以下条件:
全职和兼职工作均认可;
可以是不同雇主但必须是同一职业;
工作必须是带薪的,不认可志愿者或者无薪实习工作;
不可以是自雇工作;
加拿大境内及境外工作均可;
高技能类别工作经验职位要求属于NOC 0、A或B类,中等技能类别必须属于NOC C类;
留学毕业生类别无需工作经验要求;
3. 学历要求:
高技能及中等技能类别需符合以下要求:
加拿大高中或高等教育学历、文凭或学位;
等同于加拿大学历的境外教育学位、文凭或学历,需通过ECA学历认证,递交申请时认证报告需在五年有效期之内;
留学毕业生类别需符合以下要求:
在大西洋省份被认可的公立教育机构完成至少2年的学习,并获得学位、文凭、学历、技工或学徒证书;
申请永居签证之时不超过毕业后12个月;
在加拿大完成至少2年的全日制学习;
在获得学位、文凭或教育证书前的2年内在某一大西洋省份居住至少16个月;
学习或培训课程必须符合以下要求:
英语或法语第二语言学习不超过课程的一半;
远程学习不超过课程的一半;
持有国家奖学金要求学成后回国的不能申请;
4. 语言要求:英语或法语达到CLB 4的语言水平,认可的语言考试包括:CELPIP-General、IELTS-G以及法语TEF,语言成绩必须在两年有效期之内;
5. 财政能力要求:证明具备足够的财政能力以支持申请人及其家人在加拿大的生活,除非申请人当前正持有效工作许可在加拿大居住和工作,根据家庭人数不同需要提供不同金额的资金证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