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加拿大The Family Law Act规定,如果你和你的伴侣至少满足以下条件之一,你们就可以被视为同居伴侣:
- 你们同居至少两年;或
- 你们有一个孩子,你们在一起生活了不到2年。
同居伴侣需要共同宣誓证明双方认可这段关系(采用的表格是IMM 5409 Statutory Declaration of Common-law Union,博泰加拿大办公室可以提供同居宣誓)。
如果你属于这两种类型中的任何一种,这意味着你可能有资格获得配偶赡养费、债务和财产分割、子女赡养费等。
同居伴侣注意事项
- 各省份对于Common Law的定义和规定都不太一样,建议大家在同居之前了解当地的政策,这样才能够更好地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 正式成为同居伴侣之后,一定要记得在各类文件中更新自己的婚姻信息,比如签证、移民、报税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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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议同居伴侣在同居前达成一份同居协议,这份协议能够详细说明双方在双方关系破裂或一方死亡时将如何进行财产处理和配偶赡养费等问题。
同居期所生的孩子可以作为家庭成员一起移民、两个同居伴侣可以把收入加起来担保父母团聚,这些都和结婚后的夫妻没有什么两样。
对于移民申请,同居比已婚的申请要稍微复杂一些,通常需要提供双方居住满1年的证明,包括但不限于:显示地址的水、电、气、信用卡账单,话费账单、租房合同,第三人证词等。
- 18周岁以上;
- 加拿大公民或永久居民身份(永居必须要在加拿大境内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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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刑事犯罪记录且具有一定的经济担保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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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龄在18周岁或以上,无犯罪记录,身体健康; -
与担保人合法登记结婚(同居伴侣关系需满足1年以上时间); -
有经济能力,无需领取救济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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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2周岁以下未婚子女可以随行; -
如已满22周岁,但因身体或精神疾病,从未满19周岁起就一直依赖父母财政资助生活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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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曾经担保过你的前配偶或同居伴侣移民加拿大,而被担保人登陆加拿大至今未满3年; -
你被你的前配偶担保来加拿大,而你登陆加拿大至今未满5年; -
你曾经担保过前配偶或其他亲人移民加拿大,但你没有根据担保协议为其提供财务支持,致使被担保人需要靠领取社会福利金生活。在这种情况下,只要你偿还了被担保人领取的社会福利金,就可以重新获得担保资格; -
你没有根据法庭令支付前配偶的赡养费或子女赡养费; -
你正领取社会福利金,并且领取理由不是因为伤残; -
你欠移民局的钱; -
你未被解除破产; -
你曾经有犯罪行为,并且未曾获得刑事赦免; -
你正被监禁。
境外担保有上诉权,境内团聚拒签了只能申请司法复核。境内担保可以申请配偶工签,对于申请人身份合法的情形,可以在递交境内担保的同时申请工签。对于申请人无身份滞留在加拿大的情形,可以在收到原则上批准(Approve in Principle, AIP)的信之后申请工签。
境内担保的拒签率较境外更低,如果申请人双方都在境内,面试(可能性较低)会在加拿大境内。境内担保不能只担保子女,可以在担保配偶(普通法伴侣)的同时将子女作为副申请。
一是让签证官相信夫妻/同居关系的真实性,以及在之前的团聚/移民申请中没有欺骗移民局的行为。
二是团聚移民成功后,担保人3年内、被担保人5年内都不能再次担保其他申请人。
三是被担保人获得的枫叶卡就是无限制的枫叶卡(2年的限制已被取消),登录后离婚或者关系破裂不会影响枫叶卡。但关系不能是在登录之前破裂的,更不能利用假结婚来办理移民。